隨着大灣區發展深化,愈來愈多港人在內地置業或配置資產。然而,許多業主誤以為內地現時不徵收遺產稅,便代表資產可以毫無門檻地「直通」傳承給下一代,忽略了跨境法律制度及稅務規定的複雜性。若未做好預先安排,一旦業主離世,相關房產及銀行存款隨時面臨被鎖定,繼承人需面對冗長的行政程序,甚至導致資產無法動用的窘境。
跨境繼承的法律陷阱
內地與香港採用完全獨立的法律體系與不動產登記制度,這意味著本港訂立的遺囑在內地並不能直接執行。若港人在未辦理任何跨境法律手續的情況下離世,其內地資產將無法自動過戶予繼承人。由於遺囑在內地缺乏認受性,繼承人必須啟動一套嚴謹的跨境公證鏈,包括香港遺囑公證、內地委託公證人加簽,以及外交部駐港公署認證,整個過程耗時且繁瑣。此外,內地實行婚姻財產共有制度,即使遺囑指定受益人,若配偶尚在人世,往往仍需配偶簽署放棄承繼聲明書,才能完成過戶。若資產結構未經預先規劃,業主離世後,內地的銀行賬戶、物業及證券將會被凍結,導致家人陷入無法處置資產的財政壓力。
轉贈與繼承的成本對比
為了繞過繁複的繼承程序,部分業主考慮採取生前轉贈,但這同樣涉及顯著的稅務及行政開支。在內地進行物業贈與過戶時,受贈人通常需按物業評估價繳納3%至5%的契稅,這對於高價值的房產而言是一筆龐大的即時支出。相比之下,通過遺產繼承方式取得物業,往往能享有稅務豁免。此外,生前無償贈與同樣需要進行嚴格的公證程序,同樣無法節省相關行政開支。若考慮日後轉售,透過贈與獲得的物業在個人所得稅計算上,亦可能面臨較重的稅務負擔,因此必須審慎評估。
| 比較項目 | 身故繼承 | 生前贈與 |
|---|---|---|
| 契稅負擔 | 一般豁免 | 3% - 5% (按估值) |
| 公證手續 | 必須 (跨境鏈) | 必須 (贈與公證) |
| 行政靈活性 | 較低 (受法律凍結) | 較高 (需即時繳稅) |
| 轉售稅務成本 | 較低 | 可能較高 |
稅務居民與「有住所」概念
港人常關注在內地逗留時間是否會引發全球收入徵稅,特別是「183日」居住期規定。專家指出,183天僅是判斷稅務居民身分的其中一項指標,並非唯一決定因素。關鍵在於稅法中「有住所」的界定,這與是否持有內地物業完全無關。根據內地稅法,有住所是指因戶籍、家庭、經濟利益關係而在內地有習慣性居住地。一般而言,港人的主要生活重心及家庭若仍在香港,通常被視為「無住所」個人,不會因為持有內地物業而立即成為全球稅務納稅義務人。儘管如此,稅務法規因應城市與個案而異,市民應及早諮詢專業人士,針對自身財務結構進行深度規劃。
建議與規劃策略
面對跨境資產,最理想的做法是將傳承規劃融入整體財富管理之中,而非單純依賴遺囑。業主應定期檢視在內地的資產架構,考慮設立合適的持牌架構或透過專業機構協助,將跨境繼承的法律風險減至最低。市民在處理內地物業時,必須區分「遺產稅」與「行政過戶稅費」的不同,不要誤信謠言而忽略了合法備案的重要性。總括而言,及早處理跨境公證文件的準備工作,並根據個人情況尋求兩地律師或稅務顧問意見,方能確保財富能順利傳承給下一代,避免資產被凍結或淪為遺產處理糾紛的爭議焦點。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