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居屋炒卖情况多年以来一直为人诟病,毕竟居屋本身就是资助房屋,已获得政府福利,但多年来却充斥大量居屋转手大赚的个案,获利金额数以百万元计,令有需要置业却未能成功抽得居屋的业主,只能挨贵价入市,难免令资助房屋有「变质」的观感。近日二手居屋交易市场出现一宗全城热议的个案,业主需要将卖出居屋所得的所有利润交还房委会,变相「充公」赚得的资产。
虽然房委会不断改进居屋销售条款,以遏制炒卖居屋的情况,但效果一直难谈得上理想。近日有报道指,长沙湾凯乐苑一个单位,原业主在2019年10月,以442万元买入一个居屋单位,单位在2023年成功以838万元售出,业主持货四年,获利395万元,金额非常夸张。
资料图片(图片来源:经一编辑部)
未入住清水楼遗规
过往居屋炒卖的情况极为常见,为什么会偏偏选中这个单位「开刀」?原因是单位最后是以「清水楼」形式出售,估计原业主在购得上述单位后,从未曾在内居住,违反房委会条款。
有关条款是什么呢?其实所有居屋买家在购买居屋时,都要签订买卖协议,协议订明买家必须与居屋申请表上所有家庭成员,一同入住所购单位。假如业主违反规定,房委会是不会批准业主卖楼必备的文件,即居屋第二市场的「可供出售证明书」或「提名信」,即使该文件已发出,房委会都有权撤销申请。
另外,假如任何家庭成员在未得房委会同意下,就「不再实际居住或永久居于该单位,不论原因为何」,房委会都有权要求业主把单位转让回房委会。其实卖「清水楼」二手居屋时有发生,过往房委会都绝少「执法」,而房委会规定只是陈述未卖出时的情况,未有提到要业主交出利润。偏偏今次个案是发生在交易已完成的情况,可以说是少有地确立明确的「案例」,业主将未曾居住过、违反规条的居屋转售,将要「呕」回所有已得利益,对业主来说自然极为震惊。
假如业主已把有关利润花掉,一旦无法顺利周转,将可能面对破产。买家在违反规定情况下出售物业,还会不会有其他刑责问题?亦是这宗事件的亮点之一。另外,今次交易对新业主来说亦有些问题,毕竟按逻辑而言,这宗交易是不应该发生,因为卖家违反规定在先,而新买家亦付出超高溢价购入有关单位,确实令人好奇后续会怎样处理。可能有读者会质疑,为什么房委会可以肯定几年来物业属无人居住状态?
事实上很容易查清楚,例如查一查该单位的水电表,计算单位以居住人数的平均消耗量,与其他同大厦同类单位的住用量作一比对,即可立知单位是否属于居住状态。而更直观的就是在清水楼内,并没家具和窗帘,亦没任何使用过痕迹;或买家售楼时已标榜单位为清水楼,从未入住过,都是很容易成为房委会追踪的线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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