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减息对楼市的影响
由于美国减息,加上楼价累积一定跌幅,许多人开始考虑趁机买楼。他们担心日后减息进一步扩大时,楼价会跟随反弹而错失入市良机。
年轻情侣或夫妇的首次置业考量
对于财力不太丰厚的年轻情侣或夫妇来说,买入第一层物业有很多事情要衡量。特别是未结婚的情侣,早前笔者就遇到类似个案,可以跟读者拆解一下当中需考虑的要点,作出最适合的选择。
陈先生的买楼困扰
陈先生(化名)跟女友拍拖多年,暂时未有结婚打算,同时需要家人资助首期,才能负担供款支出及日常生活费用。 在首期资金由男家支出情况下,由于两人未结婚,陈先生一方希望以单人名方式买楼,因而可以保留女友首置名额。 另一方面,由于陈先生父母资助金额,仅能足够陈先生申请八成至九成按揭上会,每月供楼支出对陈先生来说负担不少,陈先生女友愿意一起负担供款。
联名买物业分权共有
陈先生苦恼该继续以单人名上会,还是联名方式买楼较好,亦想知道哪种情况较顺利获批按揭。 如果以平衡陈先生及女友双方利益来说,联名购买物业是一个较为妥善的选择。
联名买楼的两种形式
联名买楼,可分为「联权共有」及「分权共有」两种。 以陈先生的情况,选择分权共有会较适合,因为首期资金是由男方家人一力承担,在业权方面,双方就可以透过业权份数调整,取得一个平衡各方的分配方法。 例如陈先生家人付出楼价两成作为首期,他或家人共获物业五分之一业权;剩下的五分之四业权,就由陈先生与女友平分(假设两人供楼开支均等),这样分配,相对较容易平衡各方的利益。 采用「分权共有」另一好处,在于一旦日后陈先生与女友关系出现变数,可以直接卖楼,再按业权分数分钱,各方都没有损失。
卖楼时较有弹性
如果届时其中一方坚持不卖楼,愿意独力供款,另一方都有权将自己的分额出售或转让予家人,而毋须得到另一方同意,处理起来较为弹性。
联权共有vs. 个人名义持有
而这一点是「联权共有」方式做不到的,因为联权共有是必须所有联名人同意下,才可以将物权出售,且不能将个别一方持有的业权独立出售。 此方式特征是联名人士其中一方离世,业权会自动转给另一方,较适合父母跟子女联名持有物业。
个人名义持有的风险
陈先生继续以个人名义方式买楼,亦不是不可行,惟日后如果感情出现变故,女方就相对欠缺保障。 毕竟在物业处理陈生拥有全权,可以随时变卖或加按,毋须得到女方同意,女方想要拿回自己的业权分数,就要提出证据证明,可能需要上法庭处理。